question-icon 南京拆迁时对自建房的认定是怎么样的?

我家在南京有自建房,现在面临拆迁,很担心自建房的认定问题会影响到后续的补偿等权益。想具体了解下南京这边对于自建房认定的详细标准和相关规定,还有认定主体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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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南京拆迁时对自建房的认定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 **宅基地的标准面积方面**:不同地区的建房标准有所不同。依据《城乡规划法》第41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所以可以根据所在地制定的宅基地标准面积,来判断自家房屋是否存在违建情况。 **占用地是否符合规划方面**: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第(十)项规定,农村村民新建、改建、扩建住宅,要充分利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以及荒坡地、废弃地。凡村内有空闲地、老宅基地未利用的,不得批准占用耕地。即便利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建住宅,也必须符合规划。也就是说,如果自建房建在耕地等农用地上,一般会被认定为违建。 **认定主体方面**:违章建筑只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加以认定。在拆迁实践中,虽然存在拆迁人、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和城管大队等直接认定自建房为违章建筑的情形,但实际上他们并无此认定权。拆迁人应当就可能系违章建筑、违法建设的房屋的事宜报请规划主管部门处理,或者告知被拆迁人申请规划主管部门处理。规划主管部门在接到相关报告或者申请后,再依法确定是否为违章建筑、违法建设。 **处理主体与方式方面**:对违章建筑、违法建设的处理权仅仅归属于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自建房屋虽然影响规划,但可以采取改正措施的情况下,规划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处罚款。被拆迁人在接受处罚后采取了有关改正措施的,规划主管部门可以认定该房屋系合法建筑,被拆迁人凭规划主管部门的处罚决定申请房屋产权登记,该房屋可以按照合法建筑给予拆迁补偿。 **处理时效方面**: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对违章建筑、违法建设进行处罚的时效是两年。若超过该时效,权力即归于消灭。也就是说,违章建筑、违法建设并不必然受到法律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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