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面租赁合同该如何解除?
我租了个门面做生意,签了合同。但最近遇到些状况,可能得提前解除合同。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有哪些正规途径可以解除这份门面租赁合同,想了解下具体方式、需要满足什么条件以及要注意些什么,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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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面租赁合同的解除方式主要有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三种。 协商解除,就是承租人和出租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解除合同达成一致意见。这时候,双方需要商量好解除合同后的相关事宜,比如租金怎么结算、租赁的门面什么时候返还等,并且最好签订解除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终止的时间点,避免后续产生争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 法定解除,是指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当事人一方能依法行使解除权来解除合同。具体情形如下:一是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比如发生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导致门面完全损毁无法使用;二是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像承租方明确说不再支付租金,或者出租方明确表示不再提供门面;三是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例如承租方迟延支付租金,出租方催告后还是不支付;四是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比如门面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影响正常使用。《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对这些法定解除情形有明确规定 。 约定解除,是指如果门面租赁合同中约定了解除合同的条件,当这个条件成就时,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就可以解除合同。比如合同约定,如果门面周边环境发生特定变化影响经营,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这就是依据《民法典》中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当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这一规定。 总之,在考虑解除门面租赁合同时,要先看看合同里有没有相关约定,再对照法律规定的情形,或者与对方友好协商,以合适的方式解除合同,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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