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管辖后案件如何移交?


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以裁定方式,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对某一案件行使管辖权。当出现指定管辖的情况时,案件移交便成为关键环节。 首先,我们要明白指定管辖案件移交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指定管辖及案件移交作出了规定。一般来说,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应当将指定管辖决定书分别送达被指定管辖的人民法院和其他有关的人民法院。这是启动案件移交的重要步骤,意味着被指定管辖的法院获得了对该案件的管辖权,而原受理法院则需依法移交案件。 对于案件移交的主体,通常是原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负责将案件移交给被指定管辖的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原受理法院会对案件材料进行整理,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这些材料包括起诉状、证据材料、庭审记录等与案件相关的所有文件。 从流程上看,原受理法院在收到上级法院的指定管辖决定书后,应当立即停止对案件的实体审理,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般要求较为及时)将案件材料和相关手续移交给被指定管辖的法院。被指定管辖的法院在收到案件材料后,会对材料进行审查,如果发现材料不齐全或者存在问题,会及时与原受理法院沟通补充。 在案件移交过程中,还有一些需要注意的要点。比如,原受理法院已经采取的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等措施,应当及时通知被指定管辖的法院,并协助办理相关的手续,以保证案件的顺利审理。同时,当事人在案件移交过程中的权利也需要得到保障,原受理法院和被指定管辖的法院都有义务告知当事人案件的移交情况以及后续的处理安排。 此外,如果在案件移交过程中出现争议,比如原受理法院和被指定管辖的法院对案件的管辖权存在不同意见,或者对案件材料的移交范围有争议等,应当及时向上级人民法院反映,由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协调和处理。 总之,指定管辖后的案件移交是一个严谨且有序的过程,它需要遵循法律规定,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案件能够得到公正、及时的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