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分割房产后该如何过户?
协议离婚分割房产后办理过户,是将原本登记在夫妻双方或一方名下的房产,根据离婚协议的约定,变更到另一方名下的过程。以下为你详细介绍过户的步骤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要准备好相关材料。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对于协议离婚分割房产过户而言,具体需要的材料有:离婚协议书(需加盖民政部门公章或民政档案部门印章)、离婚证以及能说明属婚后夫妻共有财产的资料、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申请表、房屋所有权证(含房屋共有权证)。
其次,办理析产公证(有些地区不需要)。析产就是对财产进行分割,析产公证是对析产行为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条规定,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如果当地要求办理析产公证,那么需要双方当事人持上述准备好的材料到公证处办理。
然后,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转绘是将原房地产证上的图纸信 息等进行转换和重新绘制,这一步主要是为后续的过户登记做准备。
接着,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根据相关税收政策,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所以在离婚房产过户时,可以申请免征契税。申请时需提交相关材料,经税务部门审核通过后,可免征契税。
之后,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将前面准备的所有材料提交给不动产登记机构,填写登记申请表等相关文件。登记机构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审核通过后,就可以领取新的不动产权证书。
最后,缴纳相关费用。包括登记费等,具体费用标准各地可能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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