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中约定禁止结婚的条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我最近签了一份劳动合同,里面居然有禁止结婚的条款。我不太明白这样的条款是否合理,会不会影响到我未来的生活和权益。我想知道这种条款在法律上到底有没有效力,要是没有效力的话,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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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中约定禁止结婚的条款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属于无效约定。以下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从公民基本权利角度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41条和第1046条的规定,我国实行婚姻自由,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结婚是每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进行限制。 其次,从劳动法律法规角度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3条第二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27条第三款均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而劳动合同中禁止结婚的约定明显违反了上述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以该条款是无效的。 最后,关于无效条款的后果。即便劳动合同中存在这样无效的条款,企业也应当支付劳动者相应的工资。如果企业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劳动者遇到这种情况,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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