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有房贷的房子怎么过户给其中一方?
我和配偶正在办理离婚手续,房子有房贷,现在想把房子过户给其中一方,但不清楚具体的操作流程和相关规定。想了解一下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准备哪些材料,以及具体的办理步骤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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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有房贷的房子要过户给其中一方,常见的方法及相关情况如下: **方法一:还清贷款后过户** 这种方式相对比较直接。因为在房贷未还清的情况下,房屋处于抵押状态,根据相关规定,抵押期间的房产过户可能会受到限制。所以先由分得房产的一方还清所有贷款,解除房屋的抵押状态,之后再按照正常的房产过户流程办理。具体流程通常包括准备相关身份证明、房产证明等材料,前往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按照要求填写申请表格、提交材料,经审核无误后,完成房屋所有权的过户登记。 **方法二:办理转按揭后过户** 转按揭是指在个人住房贷款还款期内,借款人出售作为抵押物的房屋,经贷款银行同意,由房屋的购买人继续偿还出售人未到期的贷款。也就是以分得房产一方的名义向另一家银行申请办理转按揭,将抵押在原银行的房产证解押出来后去办理房产过户。不过,这种方式需要原贷款银行和新贷款银行都同意并配合办理相关手续,操作起来可能会比较复杂,而且并非所有银行都提供转按揭业务。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在涉及有房贷的房产过户问题时,也是遵循这一原则,先由夫妻双方协商确定房产的归属和过户方式,如果协商不成,则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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