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如何办理过户手续?
我家有套安置房,现在想把它过户到我名下,但是不知道具体该怎么办。我不清楚要准备哪些材料,走什么样的流程,也不知道有没有什么特殊的规定和注意事项。希望能了解一下安置房办理过户手续的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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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过户是指将安置房的产权从原产权人转移到新产权人名下的过程。一般来说,安置房分为两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 对于第一类安置房,这类房子的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一定期限内不能上市交易,这个期限通常是5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所以在限制交易期限内,是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只有过了限制期限,补交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费用后,才可以按照普通商品房的过户流程进行操作。 对于第二类安置房,和一般的商品房没有太大区别,只要有房产证,就可以正常上市交易和办理过户手续。 办理安置房过户手续,通常需要以下步骤:首先,买卖双方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中要明确房屋的基本信息、价格、付款方式、交房时间等重要条款。然后,买卖双方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产证等相关材料,到当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提出过户申请,并填写相关表格。接着,房地产交易中心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同时会对房屋进行评估,以确定房屋的市场价值。根据评估结果,买卖双方需要缴纳相应的税费,包括契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不同地区的税费政策可能会有所不同。最后,缴纳完税费后,买卖双方再次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领取新的房产证。 需要注意的是,在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一定要确保安置房的产权清晰,不存在纠纷。如果安置房存在抵押、查封等情况,是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同时,为了避免日后出现纠纷,建议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咨询专业的律师,确保合同条款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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