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注册商标专有权的转让或移转手续?
办理注册商标专有权的转让或移转手续,首先我们要了解转让和移转的概念。商标转让是指商标注册人按照自己的意愿,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将其注册商标转移给他人所有的行为。而商标移转一般是因为一些法定事由,比如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或者商标注册人死亡等情况,导致商标专用权随之转移。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办理转让手续时,首先需要准备相关材料。转让人和受让人需要签订转让协议,并且准备《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转让人和受让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等。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还需要提交受让人出具的《代理委托书》。
然后向商标局提交申请,可以通过商标局的官方网站提交电子申请,也可以到商标局注册大厅、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商标局在京外设立的商标审查协作中心,或者商标局委托地方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设立的商标受理窗口办理。
商标局在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形式审查主要是查看申请文件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等。实质审查会审查商标转让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存在容易导致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情况。如果审查通过,商标局会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对于商标移转,当发生移转的法定事由时,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手续。移转的程序和转让类似,但需要提供能证明移转法定事由的相关文件,比如企业合并的相关决议、死亡证明等。总之,无论是转让还是移转,都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以确保商标专用权的合法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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