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三年该怎么理解?
我被法院判了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三年,不太明白这到底是什么意思。是不用坐牢了吗?那这三年要遵守什么规定?如果违反规定会怎样?希望有人能详细解释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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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三年”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缓刑。简单来讲,法院虽然判处了罪犯三年的有期徒刑,但并不会马上把罪犯送到监狱去服刑,而是给予三年的考验期。 在这三年的考验期内,罪犯不用在监狱中服刑,而是在社区里接受社区矫正。不过,这并不意味着罪犯就完全自由了,他需要遵守一系列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在缓刑考验期内,如果罪犯严格遵守了上述规定,没有再犯新罪,也没有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那么在三年考验期满后,原判的三年有期徒刑就不再执行了。但是,如果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了相关规定,情节严重的,或者又犯了新罪,或者发现了漏罪,那么就会撤销缓刑,把罪犯收监执行原判的三年有期徒刑。甚至如果是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的,还会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然后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所以,虽然在缓刑期间不用坐牢,但罪犯还是要严格遵守规定,好好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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