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如何理解交通肇事罪中的“逃逸”?

我开车不小心撞了人,当时心里害怕就直接开车走了。后来想想很后悔,也不清楚自己这种行为算不算是交通肇事逃逸。想知道在法律上,交通肇事罪里的“逃逸”到底是怎么定义的,什么样的情况才会被认定为逃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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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肇事逃逸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交通肇事罪中的“逃逸”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犯罪行为。 而“逃逸”在交通肇事罪中是一个重要的情节。简单来说,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行为人出于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而逃跑的行为。这里强调的是“逃避法律追究”这个主观目的。也就是说,如果只是因为害怕现场情况而暂时离开,之后又主动返回并配合处理事故,且没有逃避法律责任的意图,可能就不被认定为逃逸。 2000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作出了明确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其中,第二条规定了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判断是否属于逃逸,不能仅仅看行为人是否离开了事故现场。有些情况下,虽然行为人没有离开现场,但有证据证明其试图隐瞒自己的身份、逃避承担责任,也可能被认定为逃逸。比如,明明有能力救助伤者却故意拖延,或者找人顶替自己承担责任等。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逃逸”的认定是非常严谨的,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行为人的主观意图、行为表现等。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正确的做法是立即停车,保护现场,积极救助伤者,并及时报警和通知保险公司,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处理。这样才能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也有助于事故的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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