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患有其它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在法律层面探讨“患有其它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这一概念,有着重要的意义。下面将从其含义、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在实际婚姻中的影响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来解释一下“患有其它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这一概念。简单来说,这指的是依据医学专业知识和临床经验,某些疾病患者结婚后,可能会对自身、配偶的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可能会遗传给后代,影响人口质量。不过,法律并没有明确列举出这些疾病,因为医学是不断发展变化的,疾病的种类和认识也在不断更新。 在过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现已废止)曾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但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此进行了调整。《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这意味着,现在法律不再将患有特定疾病作为禁止结婚的条件,而是强调婚前的告知义务。 从实际角度来看,如果一方在婚前隐瞒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重大疾病,另一方在知晓后,有权利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一旦婚姻被撤销,婚姻自始无效,双方的财产关系等也会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对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常见的可能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如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等)、有关精神病(如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等)。但具体情况需要由专业的医学人员依据相关的诊断标准和程序来确定。 在现实生活中,婚前检查是非常重要的。它可以帮助双方了解彼此的健康状况,避免因隐瞒疾病而给婚后生活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同时,也提醒大家在面对婚姻时,要秉持诚实和负责的态度,如实告知对方自己的健康情况。 总之,“患有其它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这一概念在法律和医学上都有着特定的内涵和处理方式。大家应当以科学和法律的视角来看待这一问题,保障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