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怎样把握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可撤销或变更的理由?

我签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后,觉得有些条款对我特别不公平。现在想知道,到底怎样才能把握那些可以撤销或者变更这个协议的理由呢?我不清楚法律上对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也不知道自己的情况符不符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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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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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怎样把握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可撤销或变更的理由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概念。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财产分割达成的一致约定,它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该协议是可以撤销或变更的。 首先,从法律依据来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这就表明,欺诈和胁迫是常见的可以撤销或变更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理由。 所谓欺诈,是指一方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比如,一方在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时,故意隐瞒了某项重大财产的存在,导致另一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了协议,这种情况下受欺诈的一方就可以请求撤销或变更协议。 胁迫则是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例如,一方以伤害对方或其家人相威胁,迫使对方签订了不合理的财产分割协议,受胁迫的一方有权请求撤销该协议。 除了欺诈和胁迫,显失公平也可能成为撤销或变更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理由。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比如,在签订协议时,一方利用自己掌握更多财产信息的优势,使另一方在协议中获得的财产份额与应得份额相差悬殊,这种情况下另一方可以主张协议显失公平,请求撤销或变更。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要请求撤销或变更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提出。一般来说,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而且,向法院提出请求时,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存在可撤销或变更的理由。总之,把握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可撤销或变更的理由,关键在于依据法律规定,结合具体的事实和证据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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