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诉讼证据规则该如何运用?


在诉讼中,证据规则的正确运用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现行诉讼证据规则的运用。 首先,我们要了解证据的种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这些不同类型的证据在诉讼中都有其独特的作用。书证是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比如合同、借条等;物证则是以其外部特征、物质属性来证明案件事实,像侵权案件中的损坏物品。 其次,证据需要具备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这三个基本特征。合法性是指证据的收集方式、来源等要符合法律规定。例如,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如偷拍、偷录侵犯他人隐私所取得的证据,通常是不被法院认可的。真实性要求证据是客观存在的,而不是伪造或虚构的。关联性则要求证据与案件事实有一定的联系,能够对案件的关键事实起到证明作用。 在证据的收集方面,当事人有责任提供支持自己主张的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这就是我们常说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比如在合同纠纷中,主张对方违约的一方,需要提供对方违约的相关证据。同时,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法律也规定了举证责任倒置。例如,在环境污染侵权纠纷中,由污染者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证据的提交也有时间限制。根据相关规定,法院会指定举证期限。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逾期提交的,法院可能不予采纳。这就要求当事人及时收集和整理证据,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给法院。如果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 最后是证据的质证环节。质证是指在法庭上,当事人对对方提供的证据进行质疑、辩驳的过程。通过质证,可以确定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质证时,当事人可以从证据的来源、形式、内容等方面进行质疑。例如,对于证人证言,可以质疑证人与当事人的关系、证人的感知能力等。总之,现行诉讼证据规则的运用贯穿于整个诉讼过程,当事人需要了解并遵循这些规则,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