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费赔偿是如何计算出来的?
我在一次意外中受伤,产生了不少医疗费用,涉及挂号、检查、治疗、买药等各项支出,后续可能还得继续治疗。现在涉及赔偿问题,我想知道这些医疗费赔偿到底是怎么算出来的,有哪些具体的规则和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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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赔偿的计算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和方法的。首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简单来说,就是你看病花了多少钱,要有医院给的收费凭证,同时结合病历等资料来确定赔偿数额。并且赔偿义务人要是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得由他们承担举证责任。 在计算数额方面,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这里的实际发生费用,通常包含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等。计算公式为:医疗费赔偿金额 = 诊疗费 + 医药费 + 住院费 + 其他。例如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费等与治疗相关的合理费用都在其中。 对于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要是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就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另外,在确定赔偿的医疗费时,要保证其合理性和必要性。比如交通事故受害人擅自住院、转院、自购药品等不合理花费,就不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医疗费范畴内。同时,如果有统筹支付的部分,通常要从总医疗费用中减去统筹已支付的部分,以剩余的实际医疗费用为依据进行赔偿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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