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伤了赔偿费用如何计算?


受伤后的赔偿费用计算涉及多个方面。 首先是医疗费,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简单来说,就是你看病实际花了多少,有凭证的部分就是赔偿依据,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 误工费方面,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比如,你一个月工资 5000 元,因为受伤请假 10 天,那误工费就是 5000÷30×10(这里按每月 30 天计算)。要是受害人无固定收入,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参照受害人前一年的平均收入或者当地的平均收入酌定。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赔偿。这是为了补偿伤者住院期间的饮食花费。 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无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计算。例如请护工照顾,护工每天收费 200 元,一共照顾了 15 天,那护理费就是 200×15 元。 交通费按照实际因就医等产生的费用计算,以交通票据为凭证。住宿费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也要有住宿费的收据。营养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计算。 如果受伤造成残疾,还会涉及残疾赔偿金等。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相关概念: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护理费:是指生活需要特殊照顾或无法自理的人,如住院病人,或在家因疾病日常生活不便,需要他人护理而支出的费用。 残疾赔偿金:是指对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损害致残而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的财产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