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家暴者是否可以申请撤销警告书?
我之前遭遇家暴后,警方给施暴者发了警告书。现在施暴者表现有所改善,我心里也有了缓和的想法,就想问问我能不能去申请撤销这个警告书,不知道法律上允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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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暴的情境中,家庭暴力告诫书是公安机关对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家庭暴力行为,督促加害人改正而作出的行政指导意见。对于被家暴者是否可以申请撤销警告书,目前并没有明确统一的法律条文规定可以或者不可以。 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家庭暴力告诫书是公安机关基于家暴事实依法作出的一种处理措施,具有一定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它不仅仅是对加害人的一种告诫,更是对家庭暴力行为的一种行政干预和监督。公安机关出具告诫书,是履行其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人身安全职责的体现。 虽然被家暴者在家庭关系中有一定的自主意愿表达权,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撤销公安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措施。如果被家暴者申请撤销警告书,公安机关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考量。比如家暴行为的严重程度、加害人后续的表现、是否存在再次实施家暴的可能性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六条规定,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这说明告诫书的出具是有法律依据和严格条件的。即便被家暴者提出申请,若加害人的暴力行为具有反复性、严重性等情况,公安机关可能不会同意撤销警告书,以保护被家暴者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如果被家暴者认为加害人已经改正错误,家庭关系有所缓和,可以向公安机关反映情况,但最终是否撤销警告书,由公安机关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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