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证据应该如何运用?

最近打算离婚,听说打官司得有有力的证据才行。但我不太清楚手里的这些证据该怎么用,像之前对方写的保证书、一些我们吵架的录音,还有拍的一些照片,不知道在法庭上怎么呈现才能发挥作用,想了解下离婚证据具体该怎么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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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婚案件中,证据的运用十分关键。首先要知道,证据需满足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这“三性”,才能被法院采用。《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含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多种类型 。 书证是指用文字、符号等记载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材料,像结婚证、保证书等。运用书证时,要留意其内容有无瑕疵,并且最好能与其他证据形成完整链条,增强证明力。比如离婚协议,内容要明确具体、具备可操作性,不然可能无效。 物证具有客观性和真实性,像毛发、照片等,但婚姻纠纷里物证本身较少,而且当事人保存意识不足,导致数量有限。 视听资料指利用录音、录像等反映的图像和声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比如手机录音。这类证据直观性强,但取证有不确定性和阶段性。同时要注意合法性,根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证人证言是证人对案件事实所做的陈述。不过由于夫妻生活私密,证人多是亲朋好友,证言有倾向性,且可能存在主观性、并非亲身感知等问题,证明力相对较低,往往需要其他证据补强。 当事人还可以提交自己的陈述,但证明力通常较弱。另外,如果有些证据自己难以收集,可申请法院调查收集,比如银行存款等证据。总之,要根据证据类型和案件实际情况,合理运用证据来维护自己权益。 相关概念: 书证:以文字、符号、图画所记载或表现的内容、含义来证明案件事实真相的书面材料。 物证:对案件真实情况有证明作用的物品或痕迹。 视听资料:利用录音、录像、光盘、电影胶片等反映的图像和声音以及电脑储存的资料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 证人证言:证人就自己所了解和掌握的案件事实向法院和当事人所做的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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