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没有房产证该怎么立遗嘱?


在探讨安置房没有房产证如何立遗嘱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安置房的概念。安置房是政府在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虽然这类房屋暂时没有房产证,但它是被继承人合法取得的财产权益,根据法律规定,公民可以对自己合法拥有的财产进行处分,包括通过立遗嘱的方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相关规定,遗嘱的形式有多种,常见的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 如果选择自书遗嘱,遗嘱人需要亲笔书写遗嘱内容,签名,并注明立遗嘱的年、月、日。这就要求遗嘱人具备一定的书写能力和表达能力,能够清晰准确地表述自己对安置房的处分意愿。比如,明确写出将该安置房留给哪个子女或其他指定的继承人。 代书遗嘱则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这里的见证人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不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也不能是继承人、受遗赠人以及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这种方式相对便捷,但同样要注意见证人的资格问题。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口头遗嘱是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立的遗嘱形式。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所以,一般情况下不建议采用口头遗嘱来处分安置房。 公证遗嘱是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的遗嘱。这种遗嘱形式的效力相对较高,经过公证的遗嘱内容和形式都经过了公证机构的严格审查。但办理公证遗嘱可能需要提供较多的材料和手续,对于安置房没有房产证的情况,可能需要向公证机构说明情况,并提供能够证明该安置房归属和权益的相关材料,如拆迁安置协议等。 无论选择哪种遗嘱形式,都要确保遗嘱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受欺诈、胁迫等情形。同时,由于安置房没有房产证,为了避免日后继承人之间产生纠纷,建议在遗嘱中详细说明该安置房的具体情况,如坐落位置、与拆迁安置协议的关联等。还可以将相关的拆迁安置协议等材料作为遗嘱的附件一并保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