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律师具体该如何进行诉讼搬迁?
征地拆迁律师进行诉讼搬迁,通常可按以下步骤和要点进行:
首先,明确被告身份。在征地拆迁诉讼中,准确确定责任主体至关重要。比如,如果是政府部门主导的拆迁行为,相关政府部门可能就是被告;若是开发商等主体实施的拆迁,该主体可能成为被告。同时,若被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还需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等。
其次,准备充分的证据材料。这包括: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书,用以证明房屋的归属;安置被拆迁人的房屋平面图、建筑面积以及竣工验收报告,明确安置房屋的具体情况;证明被拆除房屋结构、性质、建筑面积等关键信息的证据;若房屋所有权证书记载的所有人和主张权利的被拆迁人不一致,还需提交能证明拆迁方享有接受补偿安置权利的证据;房屋被拆除日期的证据;已达成的拆迁补偿协议(如有);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裁决书(如有);拆迁许可证;房屋拆迁公告及其张贴公告的照片资料;新建建筑物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房屋被拆除前的面积测量报告;支付补偿金、房屋搬迁费等相关费用的凭证;提供过渡时期临时用房的证据等。
再者,撰写起诉状。起诉状应清晰阐述诉讼请求,即原告希望通过诉讼达到的具体目标,比如要求合理的拆迁补偿、安置等;详细陈述事实和理由,说明拆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为何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害。
然后,确定管辖法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一般应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后,提起诉讼并参与庭审。将准备好的起诉状和证据材料提交给管辖法院立案。在庭审过程中,律师要充分阐述观点,运用证据支持诉求,应对对方的答辩和质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若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而一旦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经当事人申请,先由同级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对裁决不服的,方可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裁决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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