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让租客承担是否合理?


在探讨物业费让租客承担是否合理这个问题时,需要从多个方面来进行分析。首先,我们要明白物业费是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公共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从本质上来说,物业费的缴纳义务人一般是业主,因为业主是物业的所有权人,享受着物业管理服务带来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从合同相对性来讲,业主有缴纳物业费的义务。然而,在实际的房屋租赁关系中,情况会有所不同。如果在租赁合同中,出租方和承租方明确约定了由租客承担物业费,那么这种约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只要租赁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且内容合法,双方就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所以,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由租客承担物业费,租客就需要按照约定来缴纳。但如果租赁合同中没有关于物业费承担的约定,那么按照一般的法律原则,物业费还是应该由业主来承担。因为业主是物业的所有权人,是物业管理服务的直接受益人。租客虽然在租赁期间使用房屋,但并不改变物业的所有权归属。因此,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让租客承担物业费是不合理的。综上所述,物业费让租客承担是否合理,关键在于租赁合同中是否有相关约定。如果有约定且约定合法有效,那么租客承担物业费是合理的;如果没有约定,一般应由业主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