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过程中如何打赢离婚官司?
在诉讼过程中想要打赢离婚官司,需要从多个方面做好充分准备。首先,要明确离婚官司的核心诉求,一般主要围绕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权归属以及财产分割这几个方面。
关于解除婚姻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所以,如果想让法院判决离婚,就需要收集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比如,存在家庭暴力的,可以提供报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伤情照片等;若有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情况,可以收集聊天记录、照片、视频等证据。
在子女抚养权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 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因此,想要争取到子女抚养权,就需要证明自己能为子女提供更有利于其成长的条件,比如稳定的收入、良好的居住环境、足够的陪伴时间等。可以提供自己的收入证明、房产证、孩子的学习生活照片等证据。
对于财产分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所以,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同时,要收集好相关财产的证据,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明细等。如果发现对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此外,在整个诉讼过程中,要遵守法律程序和法庭纪律。按时参加庭审,尊重法官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法庭陈述时,要条理清晰、客观真实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诉求。如果自己对法律程序和法律规定不太熟悉,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律师来为自己提供帮助和代理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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