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前任不给生活费是否正常?

我和前任分手了,但之前他一直给我生活费,现在突然不给了。我习惯了有这笔钱,生活上有点拮据。想问问从法律角度看,前任不给生活费正常吗,我有没有权利要求他继续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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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活费纠纷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前任不给生活费通常是正常的情况。首先,我们来明确“生活费”这个概念。生活费一般是指维持日常生活开销所需要的费用。当两个人处于恋爱关系或者婚姻关系时,一方给另一方生活费,可能基于情感、道德等因素,但这并不一定具有法律上的强制要求。 如果是在婚姻关系中,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这里的扶养义务是基于夫妻这种法定的身份关系而产生的。 然而,当双方成为“前任”,意味着恋爱关系结束或者婚姻关系已经解除,这种法定的扶养义务也就随之消失。在没有其他法定事由的情况下,前任没有法律义务继续支付生活费。 不过,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双方在分手时有关于生活费的协议,并且该协议是合法有效的,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在这种情况下,一方不按照协议履行支付生活费的义务,另一方可以依据协议追究其违约责任。但如果没有这样的协议,仅仅凭借曾经给予过生活费这一事实,是很难从法律上要求前任继续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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