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责任免除有哪五种情形?


担保责任免除是指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担保人无需再对被担保人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下面为你介绍担保责任免除的五种常见情形: 第一种情形是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简单来说,就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合起伙来欺骗担保人做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在这种情况下,因为担保并不是担保人真实的意愿,所以担保人不用承担担保责任。 第二种情形是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比如债权人威胁担保人,如果不做担保就会对其不利等。依据《民法典》,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一旦被撤销,担保责任也就免除了。 第三种情形是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但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当债务人要把债务转让给别人时,如果债权人同意了,却没有经过担保人书面同意,那么对于转让的这部分债务,担保人就不用承担责任了。这是因为债务转让可能会增加担保人的风险,所以需要担保人书面同意才行。 第四种情形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但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如果债权人和债务人对主合同的内容进行了更改,像变更了还款金额、还款时间等,没有得到担保人的书面同意,那么担保人对于加重的部分就不用承担担保责任。这是为了保护担保人的利益,因为合同变更可能会影响担保人承担责任的范围和风险。 第五种情形是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是担保人承担责任的一个时间限制,如果债权人没有在这个期间内按照规定主张权利,那么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就免除了。一般保证中,债权人要在保证期间内向法院起诉债务人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要在保证期间内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