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眼睑美容术后右眼失明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我做了眼睑美容手术,结果术后右眼失明了。我现在特别慌,也不知道这到底算不算医疗事故。我想知道判断的标准是什么,这种情况符不符合医疗事故的定义,我该从哪些方面去认定这件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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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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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指的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简单来说,就是医院和医生在看病过程中,因为犯错导致病人身体受到伤害。 判断眼睑美容术后右眼失明是否属于医疗事故,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关键方面。 首先是主体方面,医疗事故的主体必须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和具备相应资格的医务人员。如果给你做眼睑美容手术的机构是正规的、有行医资质的,医生也有合法的执业资格,那么就满足了主体条件。这就好比开店得有营业执照,医生行医也得有合法的证件。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医疗事故的主体就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其次是行为违法性,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行为必须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在眼睑美容手术中,医生应该按照规范的流程和标准来操作。比如手术前要进行全面的检查评估,手术中要严格遵守无菌操作原则等。要是医生没有按照这些规定来做,那就是行为违法了。 再者是过失方面,这里强调的是过失,而不是故意。也就是说医生不是故意让患者右眼失明的,而是因为疏忽或者技术上的失误导致了这个结果。如果医生是故意造成这样的后果,那就不属于医疗事故的范畴了,可能涉及其他更严重的犯罪行为。 最后是损害后果和因果关系,患者必须有身体上的损害,在这个案例中就是右眼失明。并且这种损害后果必须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说,右眼失明是因为手术过程中的过失导致的,而不是其他原因。例如,如果患者本身就有一些潜在的眼部疾病,即使不做手术也可能会失明,那就很难认定是医疗事故。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医疗事故等级、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等因素。 如果怀疑是医疗事故,患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解决。可以和医疗机构协商解决,如果双方能达成一致意见,那问题就可以比较快速地解决。也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卫生行政部门会进行调查和处理。还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在处理过程中,通常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专门的鉴定机构来判断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以及事故的等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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