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入股后怎么撤资?


专利入股,指的是将专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作价,作为资本投入到公司中,从而获得公司的股权。而撤资则是指股东将自己投入公司的资本收回,退出公司的股东身份。在专利入股后想要撤资,通常有以下几种常见的方式。 第一种方式是股权转让。这是较为常见的撤资方式,即股东将自己持有的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或者第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在专利入股的情况下,转让股权也就意味着将基于专利所获得的股权权益转让出去。 第二种方式是公司减资。公司减资是指公司根据经营业务的实际情况,依法减少注册资本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如果是以专利入股的股东要撤资,公司可以通过减少注册资本的方式,将该股东的专利对应的出资额减除。 第三种方式是公司回购股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符合这些法定情形,以专利入股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回购其股权实现撤资。 第四种方式是公司清算。当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如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情况时,公司需要进行清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在清算过程中,以专利入股的股东可以按照其股权比例获得相应的剩余财产分配,从而实现撤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