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大队立案后该如何撤销?


在探讨治安大队立案如何撤销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治安案件立案的概念。治安案件立案,就是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等渠道获取的治安违法线索,经过审查,认为有违法事实需要追究法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范围时,决定作为治安案件进行调查处理的一种法律程序。 那么,什么样的情况下治安大队立案可以撤销呢?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九条,经过调查,发现行政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公安派出所、县级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以上负责人批准,终止调查:一是没有违法事实的;二是违法行为已过追究时效的;三是违法嫌疑人死亡的;四是其他需要终止调查的情形。终止调查时,违法嫌疑人已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这意味着,如果存在上述情形,治安大队就会依法撤销立案。 如果要申请撤销治安大队的立案,通常要按照一定的流程来。首先,当事人需要向立案的治安大队提交撤销申请。申请里要写清楚撤销的原因和具体情况。比如,如果是因为双方达成和解,就需要说明和解的具体内容和达成和解的过程。然后,治安大队会对申请进行审查。他们会重新核查案件情况,判断是否符合撤销立案的条件。如果符合,就会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撤销操作。 不过,也不是所有立案都能随意撤销。如果案件涉及到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即使当事人申请撤销,治安大队也不会轻易批准。因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是公安机关的重要职责,对于严重违法行为必须依法处理。比如涉及到暴力伤害、危害公共安全等行为的案件,就不能仅仅因为当事人的意愿而撤销立案。 另外,如果治安大队经过审查,认为不符合撤销立案的条件,会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当事人如果对结果有异议,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进行申诉,比如向上级公安机关反映情况等。总之,治安大队立案的撤销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和程序,当事人要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按照正确的流程来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