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薪金所得按照什么预扣预缴?
工资薪金所得的预扣预缴,是指在发放工资时,单位预先扣除员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简单来说,就是在你拿到工资之前,单位就帮你把一部分税款扣下来交给国家了。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六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累计预扣法,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当余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举个例子,小李每月工资收入10000元,每月减除费用5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1000元,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假设没有其他减免及扣除事项。1月份: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10000-5000-1000-1000 =3000元,对照预扣率表,预扣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3000×3% - 0 = 90元。2月份: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10000×2 - 5000×2 - 1000×2 - 1000×2 =6000元,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6000×3% - 0 = 180元,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180 - 90 = 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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