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补偿价格是怎样规定的?
我有一块国有土地,现在面临征收,不知道补偿价格该怎么算。我不清楚是按照什么标准来确定补偿金额的,是土地的原用途,还是当前的市场价值?也不知道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文来保障我的权益,想了解一下国有土地补偿价格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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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补偿价格的确定在我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一系列的考量因素。 首先,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这里的补偿不仅仅针对土地,对于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也会给予合理补偿。也就是说,如果您的国有土地上有房屋,那么房屋价值的补偿会参考周边类似房屋的市场价格。 其次,在补偿时,除了房屋价值补偿外,还会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也会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这意味着如果您的土地用于经营活动,因征收导致停业,您是可以获得相应补偿的。 再者,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这保障了被征收人在评估机构选择上的一定话语权,以确保评估结果的公平公正。 另外,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这为被征收人提供了对补偿价格不满意时的救济途径。总之,国有土地补偿价格的确定是一个综合考量且有法可依的过程,充分保障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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