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后房产证该如何更名?
我和前任一起买了房,房产证上有两人名字。现在我们分手了,想把房产证上对方的名字去掉,不知道该怎么操作。是直接去房产局办理,还是需要走一些特殊的法律程序呢?具体要准备什么材料,有哪些注意事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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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后房产证更名,通常有两种情况,分别是协议更名和诉讼更名。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协议更名:若双方能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可通过这种方式办理更名。具体流程如下:首先,双方要签订一份关于房产归属的协议,明确房产归其中一方所有。这就好比两人签了个“君子协定”,把房子的归属说清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所以,这个协议最好采用书面形式,以保障双方权益。 接着,携带这份协议、房产证、双方的身份证件等材料,前往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更名手续。工作人员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就会为你办理房产证更名。在办理过程中,可能会涉及一些税费,具体的税费标准要根据当地的政策来确定。 诉讼更名: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其中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房产更名问题。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一旦法院判决生效,获得房产的一方可以凭借法院的判决书,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更名手续。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当事人可以单方申请登记。所以,凭借生效的判决书,即使对方不配合,也能完成更名。 在办理房产证更名时,务必准备好相关材料,按照规定的流程操作。如果对具体的手续和要求不太清楚,可以咨询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或者专业的律师,他们会为你提供更准确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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