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离婚答辩状该怎么写?


在第二次离婚诉讼中,答辩状是被告针对原告的起诉状进行回应和反驳的重要法律文书。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如何撰写第二次离婚答辩状。 首先,要明确答辩状的格式。一份完整的答辩状通常包含标题、答辩人信息、答辩缘由、答辩内容、结尾和附项这几个部分。标题一般直接写“离婚答辩状”。答辩人信息要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住址等。答辩缘由需简要说明是针对哪个案件进行答辩,例如“因原告[原告姓名]诉答辩人离婚纠纷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 其次,重点在于答辩内容。这部分是答辩状的核心,需要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进行有针对性的回应。 如果原告以感情破裂为由要求离婚,而您不同意离婚,那么您可以从双方感情基础、婚后感情状况、产生矛盾的原因等方面进行阐述。比如,回顾双方相识相恋的过程,说明感情基础较好;列举婚后共同经历的一些美好事情,证明感情并未完全破裂;分析矛盾产生的原因是一些生活琐事,且双方有意愿和能力解决这些问题。法律依据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所以您要向法院表明双方感情尚未达到确已破裂的程度。 若涉及财产分割问题,您需要明确表明自己对财产的主张。如果您认为某些财产属于您的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要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应证据。比如,该财产是您婚前购买的,有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等。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您可以提出合理的分割方案,并说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关于子女抚养权问题,您要表明自己是否争取抚养权以及理由。如果您争取抚养权,要说明您在抚养孩子方面的优势,比如您有稳定的收入、良好的居住环境、能够给予孩子更好的教育和陪伴等。同时,也要考虑孩子的意愿(如果孩子达到一定年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结尾部分,要写明“此致”“[具体的法院名称]”,并由答辩人签名和注明日期。附项可以附上相关证据材料的清单。 最后,在撰写答辩状时,语言要规范、准确、客观,避免使用过激或情绪化的言辞。要围绕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阐述,确保自己的主张有充分的证据支持。如果您对法律程序和法律条文不太熟悉,也可以咨询专业律师获取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