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起诉离婚诉讼状该怎么写?


第二次起诉离婚诉讼状,是指在第一次起诉离婚未获法院准许后,当事人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所提交的法律文书。它需要清晰、准确地表达原告的诉求和事实理由,以便法院能够全面了解案件情况。 首先,诉讼状的首部要包含标题、当事人的基本信息。标题应明确为“离婚诉讼状”。当事人信息要写清楚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这部分内容能让法院准确识别当事人身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 其次,诉讼请求部分。要明确列出自己希望法院判决的事项,比如请求判决离婚、对子女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的承担、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等问题提出具体要求。比如,你可以写“请求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婚生子/女某某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某某元”等。这是整个诉讼状的核心部分之一,是你打官司想要达到的目的。 然后,事实与理由部分是重点。在第二次起诉离婚时,要着重阐述第一次起诉离婚之后发生的新情况、新事实,以此来说明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无和好可能。比如双方在此期间仍然分居、发生新的矛盾冲突等。可以详细描述事件的时间、地点、经过等。同时,也可以提及第一次起诉离婚的相关情况及法院判决结果。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第二次起诉离婚时,你要围绕这些法定情形来陈述事实和理由。 最后,尾部要写明致送法院的名称、原告签名、起诉日期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