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交诉讼费申请书该怎么写?


缓交诉讼费申请书是当事人在经济困难,无法按时足额缴纳诉讼费用时,向法院提出缓交申请所使用的法律文书。下面将详细介绍如何撰写缓交诉讼费申请书。 首先,了解法律依据。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诉讼费用的免交只适用于自然人。第四十七条规定了当事人申请缓交诉讼费用经审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缓交:(一)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二)海上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三)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四)确实需要缓交的其他情形。 接下来,明确申请书的内容和格式。 申请书一般由标题、称谓、正文、结尾和落款五部分组成。 标题直接写“缓交诉讼费申请书”即可。 称谓写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名称,如“×××人民法院”。 正文是申请书的核心部分,要详细说明申请缓交诉讼费的原因和事实依据。在阐述原因时,应具体说明经济困难的情况,例如:自己因失业导致没有固定收入,家庭还有老人需要赡养、孩子需要抚养,生活支出较大,实在无法一次性缴纳诉讼费等。同时,要表明自己并非恶意拖欠,而是确实暂时遇到困难,待经济状况改善后会及时缴纳。此外,还需写明申请缓交的金额和缓交的期限。 结尾部分,一般用“特此申请,望批准”等语句表达申请的意愿。 落款要署上申请人的姓名、申请日期。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还需加盖单位公章。 在撰写申请书时,语言要诚恳、简洁、明了,如实反映自己的情况。同时,要附上能够证明经济困难的相关材料,如低保证、失业证明、医院的诊断证明等,以增加申请获得批准的可能性。总之,一份规范、合理的缓交诉讼费申请书,能够帮助当事人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顺利启动诉讼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