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几次法院会判离?
我和另一半感情已经破裂,之前起诉过一次离婚,法院没判离。现在打算再次起诉,不知道还要起诉几次法院才会判离,我真的想尽快结束这段婚姻,想了解法律上对于离婚次数和判离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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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并非是起诉离婚的次数,而是看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所明确规定的。该条款指出,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具体来说,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果存在这些法定情形,即使是第一次起诉离婚,只要证据充分,法院也可能会判决准予离婚。 要是第一次起诉离婚时,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通常会判决不准离婚。在这种情况下,原告可以在判决生效后的六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当第二次起诉时,如果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调解无效,一般会判决准予离婚。但这并不意味着第二次起诉就一定会判离,还是要依据具体的案件情况来判断。 此外,如果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所以,不能简单地以离婚次数来判断法院是否会判离,关键在于是否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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