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3次就能离婚吗?
我和另一半感情已经破裂,之前起诉过两次离婚,都没判离。现在我打算第三次起诉,想问下是不是起诉3次就一定能离婚啊,我实在是不想再和他过下去了,想知道法律上对于多次起诉离婚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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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里,起诉离婚的次数与能否离婚并没有必然的直接联系。法院判决离婚的关键依据是看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已经彻底破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所以,即便起诉了三次,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法院还是可能不会判决离婚。不过,在司法实践中,如果一方多次起诉离婚,并且能证明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持续分居,互不履行夫妻义务,那么法院通常会认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进而判决离婚。但是这也并非绝对,最终还是要依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和证据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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