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女方第三次起诉离婚法院会判离吗?

我是女方,已经两次起诉离婚都没判离。现在准备第三次起诉,实在是过不下去了,和对方感情破裂,有很多矛盾无法调和。我就想知道这次起诉法院会不会判离啊,心里一直没底,希望了解法律的朋友给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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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司法实践中,女方第三次起诉离婚并不一定会直接判决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关键依据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下“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这个法律概念。简单来说,就是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到了无法挽回、无法继续共同生活的地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需要综合多方面的因素。比如夫妻双方是否长期分居、是否存在家庭暴力、是否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是否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等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虽然女方第三次起诉离婚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其离婚的坚决态度,但法院还是会严格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果在第三次起诉时,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存在上述法律规定中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比如能够提供长期分居的证明、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和医院诊断证明等,那么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就比较大。然而,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法院依然可能不会判决离婚。所以,女方在第三次起诉离婚时,要尽可能收集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这样才能增加法院判决离婚的几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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