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照看娃儿的条款怎么写?


在离婚协议中撰写照看娃儿(即子女抚养)的条款时,需要全面且细致地考虑多方面的问题,以保障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责任明确。以下是详细的撰写要点: 首先,要明确抚养权的归属。抚养权归属是离婚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部分的核心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所以在协议中要清楚写明子女由哪一方直接抚养,这是确定后续各项安排的基础。 其次,关于抚养费的支付。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在协议中要明确抚养费的具体金额、支付方式(如按月支付、按季度支付等)以及支付时间。同时,还应考虑到随着子女成长,费用可能会有所增加的情况,约定好抚养费的调整方式,例如根据物价指数、生活水平的变化等进行调整。 再者,探视权的约定也非常重要。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在协议中要明确探视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例如每周探视几次、每次探视的时长,是到直接抚养方家中探视还是在其他公共场所探视等。这样可以避免日后因探视问题产生纠纷。 另外,还要考虑到子女的特殊情况。比如子女患有重大疾病需要特殊治疗费用,或者子女参加兴趣班、辅导班等额外教育支出的承担方式。这些都可以在协议中进行明确约定,以保障子女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最后,在撰写离婚协议时,要确保协议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并且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如果对协议内容存在疑问或者不确定如何撰写,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以保障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