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庭审笔录应该怎么写?

我最近参与了一个法律案件的庭审,法院要求我写庭审笔录。但我之前从来没写过,完全不知道该从哪儿下手,也不清楚具体的格式和内容要求。我想知道庭审笔录到底该怎么写,包含哪些要素,有没有什么规范和注意事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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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庭审笔录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庭审笔录是对法庭审理过程的详细记录,它是重要的法律文书,具有法律效力,能反映整个庭审的全貌。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庭审笔录的写法。首先,庭审笔录需要包含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首部部分,要写明标题,即“庭审笔录”。接着记录案由,也就是案件的性质和类别,比如是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等。还要写明开庭时间、地点,这能明确案件审理的具体时空信息。同时,要记明审判人员、书记员的姓名,以及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基本情况,像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等,确保能准确识别各方人员。正文部分是庭审笔录的核心内容。要记录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也就是原告和被告各自阐述案件事实、理由和诉讼请求;证人证言,记录证人提供的与案件相关的信息;出示的证据,说明证据的名称、来源、证明内容等。然后是法庭辩论阶段,记录各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围绕争议焦点进行的辩论发言,清晰呈现双方的观点和论据。最后是当事人的最后陈述,这是当事人表达最终意见的环节,要如实记录。尾部部分,需要由审判人员、书记员、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签名或盖章。这表示他们对笔录内容的认可,具有法律意义。在书写庭审笔录时,要遵循准确、完整、清晰的原则。准确就是要如实记录每一句话,不能歪曲或篡改原意;完整则要涵盖庭审的各个环节和细节,不能有遗漏;清晰是指书写工整、条理清楚,便于阅读和查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五日内阅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法庭笔录由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拒绝签名盖章的,记明情况附卷。总之,庭审笔录的书写需要严谨认真,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规范来进行,以确保其作为法律文书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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