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授权委托书该怎么写?

我是一起刑事案件的受害人,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但是我没办法亲自处理相关事宜,打算委托他人帮我处理。可我不知道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授权委托书该怎么写,里面要包含哪些内容,格式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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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附民委托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授权委托书是指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把自己参与诉讼的权利委托给他人代为行使时所使用的法律文书。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其写法和相关要点。 首先,要明确授权委托书的基本格式。一般来说,它需要包含标题、双方当事人信息、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委托人及受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日期等部分。 标题部分,直接写“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授权委托书”即可,这样能清晰表明文书的性质和用途。 双方当事人信息,要详细写明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基本情况。委托人就是案件中的当事人,要写清楚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等;受委托人可以是律师,也可以是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公民,同样要写清其姓名、单位、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比如,如果受委托人是律师,要写明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名称。 委托事项部分,要具体说明委托受委托人处理的事务。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通常包括代为提起诉讼、参与庭审、进行和解、代收法律文书等。例如,您可以写明“委托受委托人代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参与一审、二审庭审活动,与对方进行和解协商等”。 委托权限是授权委托书的关键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委托权限分为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一般授权是指受委托人只能进行一些程序性的事务,如提交证据、参加庭审等;特别授权则包括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重大实体权利的处分。如果您授予受委托人特别授权,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写明具体的授权事项,不能只写“全权代理”。比如,您可以写明“特别授权受委托人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有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签收相关法律文书”。 最后,委托人要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日期。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委托的,还需要加盖单位公章。 下面为您提供一个简单的示例: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详细地址],联系方式:[电话号码] 受委托人:[姓名],[单位],地址:[详细地址],联系方式:[电话号码]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我的诉讼代理人。 委托事项:代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参与一审、二审庭审活动,与对方进行和解协商,代收法律文书等。 委托权限:特别授权,即有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签收相关法律文书。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姓名] 日期:[具体日期] 总之,在撰写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授权委托书时,要确保内容准确、清晰,符合法律规定,以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如果您对具体内容仍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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