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财产按照什么顺序进行清偿?
我公司经营不善申请破产了,现在有好多债务要还,像员工工资、银行贷款啥的。我不太清楚这些债务清偿有没有先后顺序,要是没弄好怕会惹上麻烦。想知道破产财产到底是按照怎样的顺序来清偿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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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是在企业破产程序中非常关键的问题,它关系到众多债权人的利益。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首先,需要明确破产财产是指在破产程序中,由破产管理人管理和处分的,用于清偿破产债权的全部财产。在清偿时,遵循一定的法定顺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第一顺序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这一顺序的设置是为了保障职工的基本权益,因为职工是企业运营中的重要参与者,他们的工资和相关福利是维持生活的基本保障。例如,一家工厂破产,员工们辛苦了几个月却还没拿到工资,那么在破产财产分配时,他们的工资就会优先得到清偿。第二顺序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社会保险费用涉及到社会的整体保障体系,而税款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所以这部分也需要优先清偿。比如企业欠缴的失业保险费用、企业所得税等,都在这一顺序进行清偿。第三顺序是普通破产债权。普通破产债权是指除了上述优先债权之外的其他债权,如企业之间的货款、借款等。只有在前面两个顺序的债权得到全部清偿后,还有剩余的破产财产时,才会对普通破产债权进行清偿。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例如,有多个普通债权人,而破产财产只能满足部分债权,那么就会按照每个债权人的债权比例进行分配。总之,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旨在公平、合理地保护各方的利益。在处理破产案件时,必须严格按照这一顺序进行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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