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财产分配怎么写,是否要公证?
我打算和另一半协议离婚,现在涉及到财产分配问题。我不知道离婚协议里的财产分配部分该怎么写,写些什么内容。另外,听说有的离婚协议还需要公证,我就想问问,这个财产分配的协议是不是一定要去公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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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起草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配部分时,首先要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有清晰的认识。共同财产指的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像是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具体书写财产分配内容时,要详细列举出各项财产。比如房产,要写清楚房产的具体位置、房产证号、目前的居住使用情况等,明确该房产归哪一方所有,获得房产的一方是否需要给另一方补偿以及补偿的方式和金额。对于车辆,要写明车辆的品牌、车牌号、登记人等信息,同样确定归属和补偿问题。银行存款方面,要列出开户银行、账号以及大致的存款金额,协商好如何分配。 至于是否要对离婚协议财产分配进行公证,其实公证并不是必经程序。离婚协议在夫妻双方签字后就具有法律效力。公证只是对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增强其证据效力。如果担心日后可能出现纠纷,或者涉及到一些复杂的财产情况,公证可以起到一定的保障作用。不过,即使不公证,只要离婚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在办理离婚登记后就会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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