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诉罢访承诺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我之前签了息诉罢访承诺书,现在发现事情没解决好,想继续维权,但又担心之前签的承诺书有法律效力。我不太清楚这种承诺书到底有没有用,是不是签了就必须得遵守,不能再去反映问题了,所以想问问它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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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诉罢访承诺书是信访人在接受相关部门处理意见后,承诺不再就同一事项进行投诉、上访的书面文件。其法律效力需要分情况来看。 从法律角度来说,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如果息诉罢访承诺书是信访人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基于真实意思表示签订,且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它在一定程度上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比如信访人确实接受了合理的处理结果,自愿签订承诺书表示不再上访,那么就应该遵守承诺。 然而,如果签订承诺书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并非信访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那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此外,如果处理结果明显不合理、不合法,侵害了信访人的合法权益,那么即使签订了承诺书,信访人仍然有权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因为承诺书不能剥夺公民合法的维权权利。 总之,不能一概而论地说息诉罢访承诺书有或者没有法律效力,要结合具体的签订情况和相关事实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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