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诉罢访承诺书能否复议?
我之前签了息诉罢访承诺书,现在发现里面有些内容不合理,想了解下能不能对这个承诺书申请复议。不知道法律上对此是怎么规定的,也不清楚有没有相关的程序可以走,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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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诉罢访承诺书是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与相关部门达成一致意见后,承诺不再就同一事项进行信访的书面文件。它本质上是信访人与行政机关之间就信访事项处理达成的一种约定。 从法律性质上来说,息诉罢访承诺书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行政复议主要是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而息诉罢访承诺书是信访人与行政机关之间基于自愿原则达成的协议,并非行政机关单方面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不过,如果在签订息诉罢访承诺书的过程中,存在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信访人合法权益的情况,比如行政机关在处理信访事项时作出了违法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措施等,信访人可以针对这些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同时,如果能够证明签订承诺书时存在受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该民事法律行为。但这不是通过行政复议程序,而是通过民事诉讼等途径解决。 此外,如果信访人认为信访事项处理结果不合理,在签订承诺书后仍有合理诉求未得到解决,可以通过正常的信访复查、复核程序,按照《信访条例》规定,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复查、复核申请,以寻求问题的妥善解决。总之,息诉罢访承诺书本身一般不能申请复议,但如果存在其他符合行政复议受理条件的行政行为,信访人仍可依法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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