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老公公司的房产如何处理?


在夫妻离婚时涉及老公公司房产的处理问题,需要分情况来详细分析。 首先,要明确该房产的所有权归属。如果房产登记在公司名下,那么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它属于公司的财产,而非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拥有独立的财产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这意味着,一般情况下,夫妻离婚时不能直接对登记在公司名下的房产进行分割。 然而,如果存在特殊情况,比如该公司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并且老公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个人财产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法院有可能会认定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混同,从而在离婚案件中对公司房产进行相应的处理。 另外,如果夫妻双方对该公司房产有特别的约定,比如约定该房产虽然登记在公司名下,但实际是夫妻共同财产等,并且这种约定是合法有效的,那么可以按照约定来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若老公在公司持有股权,并且通过股权间接对公司房产享有权益,在离婚时可以对股权进行分割。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