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解散公司的情形要怎么写?
我打算向法院申请强制解散公司,但是不知道申请书里关于强制解散公司的情形该怎么写。公司现在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股东之间矛盾很大,已经无法正常开展业务。我想知道要写清楚哪些内容,有没有什么格式或者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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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解散公司是指在特定情形下,通过司法程序来终结公司的法人资格。要写清楚强制解散公司的情形,首先要了解什么情况下可以强制解散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在书写强制解散公司的情形时,需要围绕上述法律规定展开。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撰写: 一是公司经营管理困难的具体表现。比如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这意味着公司的决策机制已经失灵,无法正常运转。或者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这也会严重影响公司的管理和运营。另外,公司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也需要明确指出。 二是要说明股东利益受损的情况。比如由于公司经营不善,导致股东的投资无法收回,或者股东的分红权无法实现等。要详细描述股东利益受损的具体程度和表现形式。 三是阐述已经尝试过的其他解决途径。要说明股东已经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试图解决公司的问题,但都没有取得成效。这是为了证明强制解散公司是在其他途径无法解决问题的情况下的无奈之举。 在书写时,要条理清晰,语言准确,将相关事实和证据一一列举。同时,要按照法律文书的格式要求进行书写,一般包括标题、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结尾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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