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还了部分然后补借条该怎么写?
之前找别人借了钱,现在还了一部分,打算补写一张借条。但不清楚具体要怎么写才能保证具有法律效力,也不知道要包含哪些必要信息,担心写错以后会有麻烦,所以想了解下这种情况下补借条的正确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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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借款还了部分然后补写借条时,有一些要点需要注意。首先要明确的是,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 补写借条时,要写清楚借款人和出借人的法定全名以及身份证号,避免出现因称呼不规范导致债权、债务人不明确的情况。比如不能写“张叔”“阿三”这类日常习惯称谓。 接着要注明借款金额,这里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同时要写清楚是剩余未偿还的金额。还要写明借款时间期限,比如从什么时候借的,到什么时候还款,明确借款期限。如果有约定利息,要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以及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等约定,但要注意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禁止高利放贷。 此外,要注明已偿还的金额以及偿还时间,这样对还款情况有清晰记录。最后,让借款人签字并注明日期。如果有转账等交付借款的方式,也可以在借条中简单提及,比如款项是通过银行转账交付,注明对方收取款项的账号和转账日期等 。 相关概念: 借款合同:就是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间关于借款相关事项达成的协议。 法定全名:指身份证上登记的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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