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纠纷情况该怎么写?


在土地纠纷中,撰写情况说明是很重要的环节,下面为您详细介绍怎么写以及相应的法律依据。 首先是标题,一般可直接写“土地纠纷情况说明”,这样能让人一眼明确这份说明的主题。 接着是首部,要详细写明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如果是个人,需写清楚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住址、联系电话等;要是单位,要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电话等。这些信息能明确纠纷涉及的主体,在法律程序中是非常关键的识别要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虽然这里说的是起诉状,但情况说明中当事人信息的要求在本质上是类似的。 然后是正文部分,这是核心内容。要按照时间顺序,清晰、完整地叙述土地纠纷的来龙去脉。比如土地的位置、面积、使用历史情况,什么时候开始产生纠纷,纠纷产生的原因是什么,双方有过哪些协商或处理过程等。在描述过程中,要客观真实,不能夸大或歪曲事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如实描述纠纷情况就是诚信原则的体现。同时,要明确双方的主张和理由,比如自己认为土地归属自己的依据是什么,对方的主张又是什么等。 再就是证据部分,要列举相关的证据,如土地权属证书、合同、证人证言等。证据是支撑自己主张的关键,有了充分的证据,才能让自己的观点更有说服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所以在列举证据时,要说明证据的来源和证明内容。 最后是尾部,要写明撰写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以及撰写日期。 写土地纠纷情况说明时,要确保内容完整、逻辑清晰、客观真实,同时注意遵循相关法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