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走营业执照等物品的清单怎么写?
我要拿走公司的营业执照、公章这些物品,人家让我写个清单,我不太清楚具体该怎么写,格式是怎样的,要包含哪些内容,有没有法律规定的规范写法啊,怕写错了之后有麻烦,想了解下具体的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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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撰写拿走营业执照等物品的清单时,需要明确一些关键要素,以确保该清单具有法律效力和证明作用。 首先,清单应具备明确的标题,例如“营业执照及相关物品拿走清单”,这样能让人一眼看出清单的用途。 接下来是清单的主体内容。要详细记录拿走物品的具体信息,包括物品名称、数量、规格、状态等。比如,如果是营业执照,要写明是正本还是副本;对于公章,要说明公章的类型(如行政章、财务章等)。这部分内容是清单的核心,它能够清晰地界定拿走的物品范围,避免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 然后,要注明拿走物品的日期和时间,精确到具体的年月日时分更好,这有助于确定物品转移的时间节点。同时,还要记录拿走人的姓名、联系方式以及身份信息,比如身份证号码等,确保责任能够落实到具体的个人。 在法律依据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拿走物品的清单就属于书面形式的一种合同表现,它记录了物品的交接情况,对双方都具有一定的约束作用。 最后,清单需要双方签字确认,即拿走物品的人和交付物品的人都要签字。如果有见证人,见证人也可以签字,这样可以增强清单的证明力。签字确认表示双方对清单内容的认可和同意,从法律意义上来说,一旦签字,双方就需要按照清单的内容来履行各自的义务和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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