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陈述书该怎么写?
我之前经历了一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对结果不太满意,现在要申请再次鉴定。但我不知道再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陈述书该怎么写,里面要包含哪些内容,格式是怎样的,有没有什么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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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陈述书是在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果出来后,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不服,申请再次鉴定时向鉴定机构提交的阐述自己观点和事实依据的文书。 首先,陈述书的格式要规范。一般来说,开头要有标题,即“再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陈述书”。然后要有抬头,写明接受陈述书的鉴定机构名称。正文部分要详细阐述相关内容,结尾要有申请人的签名和日期。 在内容方面,要明确表达对首次鉴定的意见。说明对首次鉴定哪些方面存在异议,比如鉴定程序不合法、鉴定依据不足等。要以事实为依据,详细描述医疗事故发生的经过。从患者就医开始,包括症状表现、医院的诊断过程、治疗措施等,按照时间顺序清晰地叙述。 重点分析医疗机构在医疗过程中存在的过错。这需要结合医学知识和法律规定。例如,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误诊,即没有正确诊断出患者的病情;是否存在漏诊,也就是遗漏了患者的某些病症;在治疗过程中,用药是否合理,手术操作是否规范等。 还要说明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比如,因为医疗机构的误诊,导致患者错过了最佳治疗时机,从而加重了病情,这就是一种因果关系。 同时,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观点。证据可以是病历、检查报告、证人证言等。在陈述书中,可以提及证据的名称和来源,必要时可以将证据作为附件一并提交。 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再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陈述书是申请再次鉴定的重要材料,它的质量直接影响到再次鉴定的结果。所以,要认真撰写,确保内容真实、准确、有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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