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该怎么写?


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是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为了防止对方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保障将来生效判决能得以执行,向人民法院提出的申请文件。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其写法和包含的内容。 首先是标题,一般直接写“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即可,这样能明确表明文件的性质。 接下来是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申请人就是向法院提出申请的一方,被申请人则是对方当事人。要写清楚双方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等,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还需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地址等。这是为了让法院准确识别当事人身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申请书中应当明确当事人的基本信息。 然后是请求事项,要清晰、具体地写明请求法院采取的保全措施,比如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的哪些财产,以及财产的价值或数量等。例如“请求依法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位于[具体地址]的房产一套”。这部分内容关系到法院执行保全措施的范围。 事实与理由部分是申请书的核心。要阐述清楚为什么要申请财产保全,包括案件的基本情况,如双方的纠纷性质、争议的事实等;说明被申请人有转移、隐匿、变卖财产的可能或其他紧急情况,不采取保全措施将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比如可以写“被申请人在得知申请人提起诉讼后,有转移其名下银行存款的迹象,若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的债权将无法实现”。这里需要有一定的证据支持所述事实。法律依据同样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申请财产保全需有正当理由。 再就是写明此致的法院名称,一般是受理该案件的法院。然后由申请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申请日期。 此外,如果有相关的证据材料,如财产线索证明、可能存在财产转移风险的证据等,应在申请书中提及,并在提交申请书时一并附上,这有助于法院更好地审查和决定是否采取保全措施。总之,撰写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要做到内容完整、条理清晰、理由充分,以提高申请获得法院支持的可能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