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遗嘱该怎么写?


自主遗嘱,在法律上通常指自书遗嘱。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自书遗嘱的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自书遗嘱的定义。自书遗嘱是指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它是公民表达自己对个人财产等事务处理意愿的一种重要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在书写格式方面,自书遗嘱并没有严格统一的固定格式,但一般可以包含以下几个部分。开头部分,应明确表明这是一份遗嘱,例如可以写“本人某某某,因考虑到自己的身体状况和可能发生的意外,特立此遗嘱,对本人的财产等事宜作出如下安排”。中间部分是遗嘱的核心内容,要详细写明遗产的范围,比如房产要写清楚具体位置、面积、房产证号等信息;银行存款要说明开户行、账号、大致金额等。同时,要明确遗产的分配方式,即指定哪些人继承哪些遗产。例如“我名下位于某某路某某号的房产由我的儿子某某某继承”。结尾部分,遗嘱人要亲笔签名,并注明立遗嘱的具体年、月、日。 在书写内容时,有一些关键要点需要特别注意。一是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能受到他人的胁迫、欺骗。如果存在被胁迫、欺骗的情况,根据法律规定,遗嘱是无效的。二是遗嘱只能处分遗嘱人自己合法拥有的财产。比如夫妻共同财产,遗嘱人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那一部分,不能对整个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分。三是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这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明确要求,如果没有保留,在处理遗产时,应当先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剩余部分再按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另外,为了避免日后可能产生的纠纷,自书遗嘱最好字迹清晰、语句通顺,对一些容易产生歧义的表述要尽量避免。如果条件允许,也可以邀请无利害关系的人作为见证人在场见证,但这并不是自书遗嘱生效的必要条件。总之,自书遗嘱只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书写,就能保障遗嘱人的意愿得到有效实现。





